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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条例
2011-01-07 | 来源: |【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由综合办公室管理,服务于我所的网络和信息化建设。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中科院、我所出台的有关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未经允许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机房,严禁非网络管理和操作人员进入机房进行上机操作。。

第四条 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及其它引起明火的举动、严禁在机房存放和食用各种食品或饮料。

第五条 机房温度应控制在18-28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5%。机房窗户等应保持密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启。

第六条 爱护机器、设备、禁止移动所有加电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条 注意用电安全,UPS电源应保证每两月放电、充电一次。

第八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须换上拖鞋或鞋套。定期进行清洁,保持机房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第九条 加强防火意识,及时检查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报告处理。

第十条 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系统的备份和检查,做好备份日志。网络管理及操作人员对网络进行任何操作都应填写工作日志,以备出现意外情况时恢复设置。

第十一条 严格保密超级系统管理员口令,对系统维护时需要进行数据操作记录。

第十二条 对网络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非法访问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造成信息系统和网络瘫痪。

第十三条 外界存储媒体进入中心机房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报告并进。

第十四条 所外人员参观机房或进行相关作业必须经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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