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工作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信息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填报更新工作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工作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深入推进工作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清理工作,请工作人员如实更新及报送兼职信息。院人事局将以ARP兼职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编职工、项目聘用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
二、时间范围
自2024年6月院开展规范专项工作以来至2025年9月30日。
三、报送内容
兼职信息如有下列变动,请及时报送人事教育处更新个人ARP兼职信息。
1.兼职状态变动:已结束、待清理、已清理。
2.在职创办企业状态变动:已结束、待清理和已清理。在职创办企业含兼职不持股、兼职并持股、持股不兼职三种情形。
备注:上述待清理和在职创办企业,须明确计划清理时间节点和尚未清理原因。
3.新申请兼职:需及时申报,履行日常兼职申报程序。
四、申报要求
1.工作人员申报的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信息要求准确、完整,做到“应报尽报”。
2.工作人员可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使用说明见附件),查询个人投资任职信息,以确保兼职信息“应报尽报”。
3.如有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院所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9日。
六、人事教育处联系人
王玉荣(长春) 0431-85542236
李晶(哈尔滨) 0451-86602060
人事教育处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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